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美丽校园”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摄影,是光影的艺术;
摄影,是文化的载体;
摄影,是跨国的语言;
摄影,是沟通的桥梁。
55年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始终与国家民族的命运休戚与共,形成了优良的精神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一代代建院人“建德明志、筑能笃行”,涌现出众多兴业英才,为**建设事业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展示建院人崭新的精神风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美丽校园”摄影展览。
现诚挚邀请摄影团体、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全院师生创作作品参加。
一、征稿规则
1.本展览旨在综合呈现建院人学习生活、教学科研、校园建设、对外交流等各方面的成就,以此展示建院人崭新的精神风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参展作品必须是取材于四川建院,反映四川建院相关内容的作品。
2.本展览不设主题。
3.参展作品的摄影创作方法由作者自定。本展览鼓励纪实类作品参赛,允许参展者对参赛作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改和调整。但作者应保证其参赛作品的素材和创意是本人所为。
4.每名参展者提交作品数不超过20幅。
5.参展者为提交的参展作品命名,每一作品名对应一幅参展作品。作品名视为参展作品的一部份,并符合展览相关规则。参展作品系作者本人2010年以后拍摄,黑白、彩色不限。数码摄影作品请保留原始拍摄信息(EXIF),并且欢迎注明作品拍摄信息,相机品牌、型号,镜头,光圈和快门数值。不得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
6.展览不接受底片及纸质照片,只接受网上电子文件照片。为保证照片冲洗质量,作品原片像素要求在800万以上。在线提交的摄影作品为JPG文件格式,长边不低于1240像素。
7.参展者应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参展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本次展览不退稿。主办方有权在与学院的相关事项中,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获奖作品,不支付报酬。
9.凡参展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二、评选
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委员会至少由5名摄影专家组成。
三、奖项
金牌奖2名,奖金1000元和证书
银牌奖3名,奖金600元和证书
铜牌奖5名,奖金300元和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100元和证书
四、相关事项
截稿日期:2012年3月31日
评选、展览日期:2012年4月
五、提交作品方式
电话:0838-2652207
主办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单位:党委宣传部、院工会、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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