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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拍摄人体的风波 [打印本页]

作者: 彭邦卿    时间: 2011-6-7 21:53:53     标题: 拍摄人体的风波

拍摄人体的风波

彭邦卿

  俗话说:被老鼠咬要倒霉的。真的吗?我真遇到这样一件事。

  1991816日晚上11,我在黄果树宾馆石板房正在写拍摄人体的合同书,觉得脚大姆一阵剌痛,我不禁大叫“啊唷”,低头一看,一个老鼠一跳一跳地往门外跑走了。大指姆出血了。为防止感染,立刻找宾馆保卫科。科长带我去当地卫生所,这里没有防狂犬病预防针,只清洗伤口后打了消炎针。回到贵阳又去省防疫站,自费花了半个月的工资补打了一个疗程的预防针,心想已平安度过,不会倒霉了。

  不料第三天倒霉的事真发生了.那天晚上,黄果树宾馆保卫科xxx慌慌张张找到我家,他说,你是老摄影家,要为我承担责任。原来,我们在黄果树拍摄人体摄影时,他为我们带路做保卫工作,马来西亚摄影家肖友发先生给了他三个胶卷,他跟着我们拍人体的同时把我们参加拍照的十个人都照下了。好像有意拍下了证据。

   我们拍完人体的胶卷都是在指定的冲洗店监督冲洗,不准外传的。他不知道这个潜规则,随便送到本地相馆冲洗。相馆看见裸照,立即报告安顺市公安局。第二天,公安局派人去他家把三卷冲好的底片、照片全拿走,准备逮捕他。因此,他十分害怕,连夜向我求救。


为了赶在逮捕前做好挽救工作,我也连夜赶去安顺地委宣传部长、打非扫黄领导小组组长吴部长家。我带着有关的法律书籍给吴部长看,详细说明拍摄人体和画家画人体一样,是摄影艺术创作,不属于“打非扫黄范围”。当时没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我听**摄影家协会说,遇到这类问题,参照苏联的意见进行处理,即:主要看:是否把人体照片流入市场造成危害?是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同一画面里是否出现男女两性人体?根据这意见,我们没有违反。再说,我们是在无行人来往、不可能被人看见的景点拍摄的。不仅有黄果树风景管理处保卫科同志帮助做保卫工作,还有省公安厅宣传处xxx参加,参加拍摄的除马来西亚摄影家肖友发和一位日本摄影家外,其余都是本省的摄影家宋万贵、易建华等等,组织工作非常严谨,都是按照人体摄影艺术创作潜规则进行的(如选择没有无关人员看见的时间和地点拍摄,参加拍摄者和模特儿签订协议,规定作品不准用于商业,不准流向社会,不准用于非正规的、未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的艺术摄影展览和出版物以外的场所,不准给容易发生纠纷的场合和人员观看。否则要追究责任)。吴部长听了我的陈述,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没有犯规,更没有犯法,就叫市公安局不要作为“打非扫黄”案件处理了。

  原来 黄果树管理处领导班子中对保卫科xxx的提拔使用有分歧,有位领导要提他当办公室主任,有位领导不同意。不同意的领导希望他犯错误,想通过这次拍人体事件把他整倒。但是,等了一个多月,公安局没有来抓他。就去安顺市公安局查问,公安局告诉他们,是彭邦卿到吴部长家说情了。于是,他们就把矛头对准我。企图告倒我,自然也就搞倒xxx了。他们以黄果树管理处部分职工的名义,写了匿名状,胡编乱说我在光天花日之下,带领一批外国人,在黄果树风景区拍裸照卖大价钱,使外国人花钱不可能在这里拍摄,却轻而易举地拍摄到了.说我这样做有损“省格”和“国格”。 他们把这编造事实的匿名状分别层层寄送到九个领导部门:**文化部、**摄影家协会、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出版局、贵州省文联、贵州省政府纪检组、贵州新闻图片社。收到信的单位,都把我叫去问一下,来势凶凶,真吓人。不过我心中有数,我是摄影艺术创作,我没有犯规,更没有犯罪。谁叫我去,我都理直气壮地陈迹理由。其中,省委宣传部长黄瑶要交政法部门处理,我真怕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如果先关押后调查,影响就恶劣了。幸好副部长戴宣长向黄部长建议先咨询**有关部门再说。他们多次电话询问**摄影家协会党组负责人,等了近两个月才得到回答。那位负责人说,中宣部曾经委托**摄影家协会起草“人体摄影拍摄管理条例”,但还没有起草。省委宣传部问:现在发生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回答:如果违法,由政法部门处理,不违法,处理什么?很明显,我没有违法、违规。宣传部得到这样的回答,才确定不作处理。  有了省委宣传部不处理意见,其他部门就照办。省文联纪检组收到文化部长高占祥“查处”的批示信,叫我去当面查问,我把省委宣传部的意见告诉他们。他们说有省委宣传部的意见,就可向文化部说明已处理而销案。我的主管单位省出版局收到告状,也叫我去查问,并把我所拍摄的照片拿去审阅。也由于有省委宣传部的意见,而不再追究。这场风波经历三个月,最后不了了之而结束。但是,我认为他们诬告,要求陪理道歉。宣传部说,他们是用黄果树风景区管理处部分职工名义告状的,党委没有出面,不宜叫党委陪理道歉。

   这场风波,我据理力争总算逃过了一劫,但是,我省拍人体最早的摄影家宋万贵,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遭到了多次打击,几乎名誉扫地,家破人亡。有一次,在龙里县偏僻的山沟里拍摄人体艺术作品,三个月后,被人告到县公安局,公安局带着脚镣手拷去他家抓,幸好他早得知信息而外出躲避。有一次竟被有关的人打得遍体鳞伤。最后也由于人体摄影艺术是是摄影艺术创作的内容之一,而没有被整倒。



作者: 神马不适    时间: 2011-6-7 21:58:10


摄影也 是有风险啊!
作者: 梅林门外汉    时间: 2011-6-7 22:09:07

以前的政治斗争。。。既可悲又可笑。
作者: 渠平    时间: 2011-6-7 22:45:15

年代不一样,认识真的天差地别,相比我们这个年代好多了。
作者: 三江口    时间: 2011-6-7 23:02:37

人体摄影,在今天都被大众列入“另类”,向追求人体摄影的爱好者表示最真挚的敬意!
作者: 三江口    时间: 2011-6-7 23:05:25

人体摄影,在今天都被大众列入“另类”,向追求人体摄影的爱好者表示最真挚的敬意!
作者: 月在荒城    时间: 2011-6-8 09:37:37

人体摄影是美的艺术!鼎力支持!
作者: 咖喱辣椒    时间: 2011-6-9 14:50:21

思想解放太重要了
不过也要提醒大家,珍惜现在的宽松创作环境,抱着艺术的态度去欣赏或者创作人体艺术,
不然也是对人体艺术的另一种蒙昧理解

作者: 清水煮挂面    时间: 2011-6-10 15:21:11

像听故事一样
作者: 冰恋儿    时间: 2011-7-6 16:57:41

顺便逛逛
作者: 尚云路    时间: 2011-7-9 22:33:56

价值观的差异是最大的风险。
作者: 笑对人生    时间: 2011-7-17 01:37:19


作者: 标准镜头    时间: 2011-7-17 01:43: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暮色    时间: 2011-7-23 10:34:46

现在虽然环境好了,但大家的动机越来越不单纯了,这也是另一种可怕的局面
作者: 快门优先    时间: 2011-9-23 11:58:20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作者: 艾米米    时间: 2011-11-25 22:14:52

反正我就一直不看好这个
作者: 思圆    时间: 2011-11-27 23:29:39

“自然中任何东西都比不上人体更有性格。人体由于它的力,或者由于它的美,可以唤起种种不同的意象” ----罗丹
作者: 沈英诗    时间: 2012-3-14 09:47:48

这个帖子不回对不起自己!

作者: 清水煮挂面    时间: 2012-3-28 15:36:59

话说现在拍人体特别是业余圈的人体拍摄, 无论是参与者还是组织者有几个又是奔着艺术二字去的呢
无非是赚点小钱满足雅癖罢了
作者: 梦回大唐    时间: 2012-4-16 10:03:48

**特色   什么什么都仅仅是工具而已
作者: 梦醒心未醒    时间: 2012-4-16 10:23:57


作者: 梦如云    时间: 2013-1-12 12:57:01

像听故事一样
作者: 梦如云    时间: 2013-1-12 12:58:36

人体摄影是美的艺术!鼎力支持!
作者: 立体何    时间: 2013-1-25 15:09:14

知道了,学习了
作者: 老槐树    时间: 2014-3-13 17:21:22

左的思潮害死人,美与丑都颠倒了!
作者: 进哥摄影    时间: 2014-4-4 08:46:17

人体摄影是摄影艺术与创作的一个特定类别,对此,在法律法规上,在官方的红头文件中,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或者借以参照遵循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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