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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塑料片”里的**式批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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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1:54: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塑料片”里的**式批判

作者: 李楠 |   来源: **摄影 |
这是貌似毫不搭界的两个事实。
10月13日下午,一名叫做悦悦的两岁女童在广东省佛山市广佛五金城连遭两车碾轧,直到被一名拾荒老妇救起,中间387秒先后有18名路人经过,竟无一人伸出援手。由于伤势过重与救治延误,最终小悦悦告别了这个冷漠的人世。从记录这“冷漠”387秒的监控录像在电视台和网上公布之后,仅全**人民愤怒的唾沫就足以将那18人淹死。后来,这段录像还不幸登上了纽约时报广场的大屏幕,所有看到这一幕的世界人民都感到极度震惊与不可理解。媒体的口诛笔伐连篇累牍,一浪高过一浪。
就在媒体与公众筑起的道德审判台日益高耸的时刻,一个完全被忽略却又至关重要的细节被少数冷静的法律界人士从证据学角度提出:人们所看到、公布出来的录像,实际上是被电视台调亮了光线的。因为当日佛山大雨,本来能见度就差,而时值傍晚,五金城内又未开灯,录像十分昏暗,几乎看不清。于是,为了让人们将“冷漠惨剧”看得更清楚,电视台“理所当然”地调整了亮度,而发布截屏图片的报纸,全部“将错就错”——于是一个事实就此铁板钉钉:明明能看见一个孩子生命垂危,怎么就视而不见?实际上,以当时的现场情况(同样可从录像知),包括市场内四处堆积的货物,店铺里散乱的光扰、来来往往混乱的车辆,那两个肇事司机,18个路人,很有可能只是真的没看见或没看清小悦悦。
所有当事人的最终法律责任与道德问题留待司法部门和社会去做出结论,在影像的语境下,构筑起这一举世震惊的“冷漠事件”的基础:录像和图片,其中所蕴含的问题实足以让人深思。
读图时代意味着图像获得了空前的权力和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在大众被泛滥的信息所包围的时候,图像成为可以普遍接受的真实,图像成为证据,成为认知方式,甚至是存在方式。更重要的是,如此次事件中所显示的,图像成为观点和最有力的批判利器。调整图像明暗度,在通常情况下是允许甚至是必要的,但在光线成为事实关键时,这一调整就成为篡改,这一举动的执行者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为这一篡改一方面完全可以有理由予以合理化,另一方面当然是核心目标:必须建构起明亮的现场,才能使这一事件骇人听闻,而随之而来的道德批判,对于批判者来说,是最安全、最容易占领高地以及最无往而不利的。因为批判者自身,按照**式的逻辑,通常是被圣人化了的。
广佛五金城里的摄像头只是机械记录,然而当录像片和截屏图片被人为篡改之后,机械纪录就演变成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事物:道具。它不再是真实现场的证据,而是建立可能并不成立的批判的一种企图的证据。媒体需要话题和靶标,公众需要情绪宣泄和谈资,而隐藏最深的心理需要是:他们都需要借助对他人的批判肯定自我的价值,完成圣化的过程;而这批判,貌似鞭辟入里、切中痼疾,实则虚伪而不堪一击——还原现场光线,并假若司法调查证明当事人确实无主观过错时,所有的批判也许会阵前倒戈,愤怒所席卷的可能是当初的批判者——那么,这个社会还有恪守的良心与是非标准吗?
更进一步说,图像在篡改之后成为了商品,在一番道貌岸然的集体叫卖之后,电视台得到了收视率,网络提升了点击率,报纸增加了零售量。这才是比一个两岁女童无辜惨死更具备反思价值的事实,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偶然事件,而前者几乎深入当代影像的骨髓,使图像成为嵌入商业景观社会的又一景观。
少数法律界人士的冷静此刻显得分外宝贵。其实对于反常的事实不做进一步调查而一味挖掘和制造卖点,并非人们没有这样的智商和能力,只是选择了睁眼说瞎话。所谓批判,其实是以篡改现实的方式消费他人的痛苦,借此完成商品社会里自我价值实现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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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2:10:51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片辛苦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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