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江苏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上报 我省摄影摄像行业先进人物事迹的通知 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3]180号)、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苏商服[2013]44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省商业摄影摄像企业中,开展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先进人物评审活动。现将具体要求和条件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活动主题:挖掘商业摄影摄像人物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典型。 (二)上报时间:2013年6月20日之前。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省摄影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 2、组织全省人像摄影及化妆技能大赛; 3、组织全省后期技能比赛; 4、组织全省公益性摄影活动。 二、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申报说明。 (一)我省摄影摄像业向国家商务部推荐管理人员一名,技术一名,服务人员一名。 (二)推荐的三名优秀人物基本条件: 1、品德优秀,爱岗敬业; 2、在行业中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 3、事迹生动,感染力强,有代表性; 4、推荐的管理人员须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持续赢利; 5、推荐的技术人员须在摄影摄像领域对推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 6、推荐的服务人员须在江苏省和**重大技能比赛中获得过奖项。 (三)推荐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和电子稿; 2、两张1寸红底彩色照片和1张生活照或工作照片。 三、国家商务部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新闻报道和**巡回演讲时间从2013年7月开始。 附件: 《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推荐表》 1、姓名: 职务: 性别: 2、职业类别: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 3、单位名称:(公章) 4、联系地址:邮编: 5、联系人:电话:传真: 6、手机:电子信箱: 7、行业推荐单位公章及推荐理由如下: 8、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页): 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代章) 摄影摄像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代章)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