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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贵州专业文艺奖·摄影奖评奖 通 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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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6:0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2013年度贵州专业文艺奖·摄影奖评奖

通        知



一、评奖机构及任务

      根据《关于在2012-2013年度开展贵州专业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成立“贵州专业文艺奖·摄影奖”评奖委员会,委员会设在贵州省摄影家协会,并在贵州专业文艺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贵州专业文艺奖·摄影奖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二、评奖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涌现创造创新活力,创作生产更多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艺精品,推动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促进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奖范围

1. 凡我省作者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1)在**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及**摄影家协会创办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出版、展出的摄影作品;(2)贵州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摄影作品,可申报参评。

2. 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

3. 获得中宣部认可的**性文艺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贵州省文艺奖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 纪实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名,0.8万元/名,0.5万元/名。

2. 艺术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名,0.8万元/名,0.5万元/名。

3. 创意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名,0.8万元/名,0.5万元/名。

五、评选标准

1. 纪实类: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等

2. 艺术类: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 创意类:运用摄影元素,注重后期制作,集创造性与图片表现力等创意元素于一体,通过影像表现作品深邃的思想内涵和精美的视觉效果。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


    六、申报及评选办法

1. 参评作品须填写申报表,并附作品证书复印件或展出、出版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报送作品尺寸统一为长边16寸(不装裱),作品说明统一附在照片的背面,同时报送作品出片电子文件,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在贵州省摄影家协会页内下载),作品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30日(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9:00-12:00),地点:贵阳市科学路66号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3. 评奖委员会由贵州专业文艺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若干名专家组成。凡有作品的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

4. 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衡照顾,遵守评审纪律。

5. 评选采取评、议结合,并以实名制投票方式决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七、作品报送地址

        联系电话:0851-5874948

        联 系  人:孙蓓红、 邱 俊、 王济文、 严 云

        联系地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附:贵 州 专 业 文 艺 奖 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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