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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届“鹏城照明杯”灯光夜景摄影大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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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4:5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市首届“鹏城照明杯”灯光夜景摄影大赛



     灯光是凝固的,珍藏着人类的文明;灯光又是流动的,演绎着城市的变迁。为了迎接深圳特区成立三十五周年,全面展示深圳灯光夜景营造成果,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决定举办首届“鹏城照明杯”灯光夜景摄影大赛,现向全市摄影爱好者征稿。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2、承办单位: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二、参赛对象:
     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三、征稿时间:
     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10月21日截止。


     四、作品主题:
     以深圳建立特区以来城市灯光夜景为内容的摄影作品。


     五、摄影作品征集要求:
     1、投稿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一律为8R英寸彩色照片,送稿数量不限,不收组照,只收单照。谢绝提交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注: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所投作品需一同递交电子版,TIFF格式不低于35M或JPG格式不低于5M的电子文件。)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2、所有稿件在背面注明作者、题目、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简短文字说明、联络电话及通讯地址。作品一律为长边10英寸、宽边8英寸(不得装裱),不得用他人作品参赛,一经发现按放弃处理,由此引发的相关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参赛投稿人承担。凡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拥有永久使用权,以及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免费使用,不另付稿酬。
     3、所有参赛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参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4、主、承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6、凡投稿的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7、纸版作品邮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鹏兴花园一期综合楼2楼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首届“鹏城照明杯”灯光夜景摄影大赛”字样)。联系人:曾嘉琪   联系电话:25738861/ 25820318。
     8、作品电子版发送方式:
     邮箱:szfps8@126.com  QQ:1506024849。


     六、作品评选:
     1、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主承办方邀请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奖项设置:
     金奖2幅,每幅5000元、证书各一份。
     银奖3幅,每幅3000元、证书各一份。
     铜奖4幅,每幅2000元、证书各一份。
     优秀奖80幅,每幅400元、证书各一份。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深圳市城市照明学会
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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