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摄影艺术作品展览是在省文联领导下,由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摄影艺术作品展览。每两年举行一届,在广大会员和摄影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已成功的举办了15届。通过不断举办摄影艺术作品展览,对于提高摄影队伍素质,加强摄影艺术交流,繁荣我省摄影艺术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陕西省摄影艺术作品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的理论方针,把我省的摄影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本次展览将集中展现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立省,旅游强省,科教兴省,新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巨大成就。重点宣传各个行业在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取得的新成就。
本届摄影展分新闻类、纪实民俗生活类、风光类、艺术类(人像、人体、创意、广告、静物、花卉)、观念类五个大类征集作品,入选作品300余幅。
参 展 细 则
一 参展规则
1、 本届摄影展览作品,内容需积极健康向上,艺术表现手法独特。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不限。
2、 在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摄影展览中,已经入选或获奖的作品,本届展览均不接收。
3、 选送的作品规格为8X10英寸,光面纸制作,所有选送的作品一律不得装裱。组照幅数为4-6幅一组,自行连接,标清序号,不收接片。选送作品同时附电子文件光盘(每幅作品文件量不得大于5MB)。
4、 参展作品请在作品的背面用正楷字写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5、 参展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6、 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举办方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地的展览、广告宣传、印刷出版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7、 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8、 选送作品除艺术类和观念类别外,其他类别的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
9、 参展作品需在作品背面标清参展类别。
10、凡不符合本规定选送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二 参展类别
本届展览设新闻类、纪实民俗生活类、风光类、艺术类(人像、人体、创意、广告、静物、花卉等)、观念类,共五大类,入选作品300余幅。
三 奖项设置
每类参展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本届展览设组织工作奖五名。所有入选作品作者都将获得由陕西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四 截稿日期 2013年9月20日
五 展览日期 2013年10月22日至25日(暂定)
投稿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3号 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联系电话:029—87907032
邮 编:710061
网 址: www.sxpa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