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作为千年古都西安的核心城区,是全市的政治、商贸、文化和旅游中心。近年来,随着碑林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碑林的城区环境日益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为了反映和展示碑林区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古韵风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广大市民共同参与、记录和见证一个“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城市布局科学合理,社会管理便捷高效,文化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现代化美丽碑林,碑林区委宣传部、碑林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碑林区文学艺术届联合会联合举办“德方长安”杯《我眼中的美丽碑林》摄影大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同拍美丽家园,共享幸福生活。 二、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 (1)碑林城区美丽风貌,文物古迹、旅游景点以及标志性建筑、街道、广场,体现碑林的历史古韵和文化传承; (2)碑林辖区驻地单位、小区居民群众祥和、温馨的幸福生活场景; (3)城市建设的勃勃生机和现代化面貌; (4)广大干部群众生产生活一线的场景,展示现代化碑林文明、进取的人文精神。 2、本次大赛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内外广大干部职工及摄影艺术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3、作品要求:参赛作品尺寸为5*7寸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MB,彩色、单幅、组照均可,体裁不限。来稿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并请在作品背面填写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4、截稿时间:2013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收稿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9号碑林区机关1104室; 电子邮箱:88048284@163.com 联系人:张慧、李雅楠 电话:(029)85350238,85350156 三、评审: 大赛将邀请省市摄影家协会有关专家及碑林区委宣传部、区文联领导组成评委会,经初评、复评,确定并公布获奖和入选作品。 四、奖项设置: 大赛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入选作品若干名。以上获奖作者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入选及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画册、展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刊发作者姓名,不再另付稿酬。 2、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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